黨支部委員會的改選,應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進行。 (1)要做好改選的主要準備工作。 ①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關于改選的有關事項。 ②起草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報告的内容應包括本屆支部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對下屆交委會的建議等。起草工作報告要廣泛征求黨内外群衆的意見,交黨小組讨論,提出候選人。 ③醞釀候選人。支部委員會根據黨章的規定,提出候選人的條件和下屆立委會的組成名額,交黨小組讨論,提出候選人。支委會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确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④支部委員會要把支委會的工作報告、确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召開黨支部大會的時間安排、選舉辦法等意見。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彙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經上級黨組織原則同意後,即可籌備正式選舉。 (2)召開支部大會選舉時的主要工作。 ①由黨支部書記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并組織全體黨員認真讨論,聽取意見。 ②進行正式選舉。總的原則是實行差額選舉,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具體程序是:執行主席報告出席大會的黨員人數,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方可進行選舉。 ③執行主席宣布應選舉的人數和候選人名單;推選唱票、記票和監票人。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票上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投票結束後,将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确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④選舉後要及時召開新的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并進行分工。 ⑤将選出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名單和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 ⑥上級黨組織批準後,應及時向全體黨員公布新班子的組成情況。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上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