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應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一般可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1)學習教育。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黨章、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學習黨中央有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文件,對黨員進行新時期黨員标準的教育。 (2)自我總結。黨員自己對照黨員标準和黨組織提出的評議内容,回顧思想、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 民主評議。在黨小組或黨支部大會上互相評議,肯定成績,揭露矛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清功過是非,評定黨員格次,評選優秀黨員。還要采取适當方式廣泛征求非黨群衆的意見。 (4)組織處理。對評議中揭露出的某些黨員違法違紀等問題,要查明情況,嚴肅處理。對大多數黨員和非黨群衆認為不合格的黨員,經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然後提交黨支部大會讨論作出決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5)健全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形成制度。同時,通過評議黨員,發現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當前,要把是否和黨中央保持一緻,勇于開拓進取,是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作為民主評議的重點。在民主評議中,按照黨章對黨員的要求和上述各項内容,對每個黨員逐個評議。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評為合格黨員,表現突出的可評為優秀黨員。凡是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或不過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以及長期消極落後,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黨員作用,經教育仍無轉變的黨員,均應評為不合格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