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請參看以下《關于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教工請将材料準備齊全,并于11月29日前将材料上報至學院323室。
附件: 關于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具體申報表格如本附件格式不對,可至學校OAS辦公網通知裡面下載。
各單位:
近期,學校将對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教職工開展2012年度住房補貼的申請和發放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相關事項
1、申領對象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我校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以下四類教職工可以申領住房補貼:
(1)已購商品房或經濟适用房的在職教職工;
(2)離休人員;
(3)2001年7月1日後(含2001年7月1日)去世的教職工;
(4)退休人員。
2、申領條件
申領對象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住房(含房改房、集資房等福利房)未達省、市規定标準;
(2)未領取過住房補貼;
(3)未享受引進人才住房安置補貼。
3、發放标準:根據《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産局等部門<關于調整2001房改年度有關政策的請示>的通知》(甯政辦發〔2001〕110号)執行,詳見附件4。
4、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根據南京市房改辦要求,申領住房補貼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各一份;
(2)夫妻雙方戶口簿首頁及常住人口登記卡頁複印件各一份;
(3)《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附件1、2)各兩份;附件1的“單位審核意見”一欄由職工所在院級單位審核蓋章,“配偶單位審核意見”一欄由配偶所在單位房改部門蓋章,配偶原單位破産或無單位的,應提供“下崗證”、“失業證”複印件一份或到所在社區蓋章;
(4)夫妻雙方所分房改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租賃憑證》等複印件一份;教職工本人沒有分配房改住房的由學校統一出具無房證明,教職工配偶沒有分配房改住房的需其所在單位提供無房證明;
(5)已購買商品房的在職教職工應提供所購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一份;
(6)離退休人員還需提供離退休證複印件一份;
(7)2001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後去世的教職工,需提交死亡證明複印件一份。
5、時間節點
請各單位将申請人員所報材料收齊彙總、認真審核把關,填寫住房補貼彙總表(附件3),并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後于2012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相關材料報送國有資産管理處公用房管理科(綜合樓308房間,聯系電話:84896008)。
二、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學校做好住房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工作,負責教工所提交材料原始證件與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内容的審核,并按照時間節點提交相關材料,保證此項工作的有序、按時進行。
三、其他說明
1、租住學校各類公有住房的在領取住房補貼前,應辦理退房手續。
2、所填寫材料中,配偶姓名一欄不得空白,請如實填寫婚姻狀況,如:未婚、喪偶、離異等。喪偶請提交配偶死亡證明、離異請提交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複印件。
3、在南京以外地區參加過工作的教職工還需提供原單位所在市級房改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未達标證明。
4、由于年度申領額度有限,當申請人員較多時,按照已購商品房在職教職工、離休人員、2001年7月1日後(含2001年7月1日)去世的教職工、退休人員的順序排隊。
附件:1.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
2.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
3.2012年度教職工申請住房補貼彙總表
4.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發放标準
國資處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1
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
聯系電話:
職工姓名 及工号 | 職級 | 身份證号碼 | |||||||
工作單位 | 工作年月 | 戶口所在地 | |||||||
配偶姓名 | 職級 | 身份證号碼 | |||||||
工作單位 | 工作年月 | 戶口所在地 | |||||||
住 房 情 況 | 住 址 | 建築面積(m2) | 房屋性質 | 産權單位(人) | |||||
其 它 需 要 說 明 的 情 況 | |||||||||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配 偶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_____________已(未)在我單位分得住房(購房改房、購集資建房、承租公房、集體宿舍),計建築面積____________m2,已領取貨币補貼__________元。 | |||||||
蓋 章 | 經辦人: 蓋 章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注:1、房屋性質一欄主要有已購公房、承租公房、自有私房、承租私房等。 2、戶口所在地指所屬某派出所。 | |||||||||
附件2
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身份證号碼 | 職 級 | |||||||||
參加工作時間 | 戶口所在地 | ||||||||||
申請人配偶姓名 | 身份證号碼 | 職 級 | |||||||||
原住房情況 | 座 落 | 使用面積(m2) | 建築面積(m2) | 房屋性質 | 備 注 | ||||||
新購住房情況 | |||||||||||
座 落 | 建築面積(m2) | ||||||||||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經審核__________同志購房補貼标準面積為_______ m2,已有住房面積_______ m2,核定發放補貼面積為_______ m2,購房補貼金額為________ 元,工齡補貼額為________ 元,合計補貼額為_________ 元。
經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區 房 改 辦 意 見 |
區房改辦蓋章 年 月 日 | 市 房 改 辦 意 見 | 市房改辦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2年度教職工申請住房補貼彙總表
單位(蓋章):
序号 | 職工 姓名 | 身份證号 | 職稱/職務 | 配偶 姓名 | 配偶身份證号 | 夫妻雙方所分福利房住址 | 福利房建築面積 | 參加工作時間(年月) | 來校工作時間(年月) | 租住學校公房房号 | 聯系電話 | 類别 |
1 | ||||||||||||
2 | ||||||||||||
3 | ||||||||||||
4 | ||||||||||||
5 |
填表人(簽名): 校核人(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
注:“類别”一欄請填寫“在職、離休、退休、去世”等,離退休或去世的需注明離退休時間或去世時間。
附件4
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發放标準
一、發放依據: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産局等部門《關于調整2001房改年度有關政策的請示》的通知(甯政辦發〔2001〕110号)。
二、發放标準:
住房補貼(元)=購房補貼額+工齡補貼額。
1)購房補貼額(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面積之差。
2)工齡補貼額(元)=工齡×面積之差×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
其中:
面積之差是指申請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标準(建築面積)減去已享受房改房面積(建築面積);
工齡計算至南京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1992年6月30日止,1992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計算到離退休止;
現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标準為:720元/ m2;
現行購房補貼面積标準為:一般職工(助教)75m2,科級(講師)90 m2,處級(副高)110 m2,正高(副局)120 m2,廳局級135 m2;
現行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标準為:8.1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