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換發校園機動車通行證的通知 關于換發校園機動車通行證的通知 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校内交通管理,保證校園正常交通秩序,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1月7日起,換發具有電子身份識别、管理功能的新證。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程序 1.通行證:持原車輛A通行證、機動車行駛證、工作證(或校園卡),按《2013年度校園通行證換證辦法》進行核驗,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費換證。新申請辦理通行證的,須按2013年度車輛換證辦法提交相關材料(可到保衛處網站:http://bwc.nuaa.edu.cn下載表格)審核通過後發證。 2.停車證:須本人提出申請并自願交納費用,《2013年度校園通行證換證辦法》提交相關證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停車證,舊證收回。 3.公車由各單位統一辦理。 二、換證時間 2013年1月7日至1月27日 三、換證地點 1.通行證:六院、七院、八院、九院、十院、十一院、十二院、将軍路校區管委會、工程訓練中心等駐将軍路校區的單位,到校區保衛辦換領新證,電話52119833。 其他單位到明故宮校區綜合樓207室換領新證,電話84892466。 2.停車證:限明故宮校區綜合樓207室辦理,電話84892466。 四、自2013年2月1日起,一律憑新證進出校園。 附件:2013年度校園通行證換證辦法 保衛處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2013年度校園通行證換證辦法 根據學校校園交通管理規定以及2012年度交通管理情況,2013年度車輛換證辦法如下: 一、證件使用 1.通行證:持通行證車輛可進出校園,但不得在校内過夜停放。 2.停車證:持停車證車輛可進出校園,可在校内劃定的泊車位過夜停放。 二、證件管理 1.本證印有包含車輛基本管理信息的二維碼,由保衛處統一印制、核發。 2.本證僅限辦證車輛使用,統一管理、全校通用。遺失、損毀應及時補辦,對僞造、塗改、轉借者,将收回證件,并給予通報。 3.持證車輛進出校園應主動配合、接受檢查。通行證、停車證應放置在車輛駕駛室明顯位置,以便門衛識别,遇有車輛特殊情況保衛處可以随時通知車主。 4.持證車輛如有違法違規行為,保衛處有權收回、注銷,并對違章車輛和個人通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停辦下一年度通行證,報公安交管部門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三、證件辦理 (一)辦理要求 1.學校公有車輛 車輛産權為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名下的公有車輛可辦理通行證。 2.教職工私有車輛 (1)在職教職工以及經學校人事部門批準備案的聘用人員,申請者本人持有駕照,且車輛産權限為本人(或配偶)的,可辦理通行證一個。在職教職工名下擁有多部車輛的,可辦理多車共用一證。 持通行證的教職工因公出差,車輛應盡量不要在校園過夜停放。确有特殊情況的,應提前到保衛處治安交通科備案。 (2)在職教職工有夜間停車需求,且申請者本人持有駕照,車輛産權為本人(或配偶)的,本着自願原則并交納停車費,可申請辦理停車證。 (二)收費标準 1.學校公有車輛免費換領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在職教職工已辦理2012年度A通行證,經審核符合換發條件的免費更換新證,新通行證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在職教職工自願辦理2013年度停車證,須提交申請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且一次性交納全年費用的給予減免二個月,即全年隻需600元(含工本費),停車證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4.駐校内的外單位、協作單位車輛申請辦理通行證從嚴控制,由校内相關管理服務單位代為申請,并到保衛處辦理審批手續。與部門業務工作無直接聯系的一律不予辦理。 上述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學校《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财字〔2011〕04 号)執行,所收費用上繳學校财務專款專用,用于日常交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五、各類車輛辦理通行證的條件和程序 序号 車輛類别 辦證類别 辦理程序 提交證件 說明 1 學校公 有車輛 通行證 集中辦理 車輛行駛證 2 在職教職工私有車輛 通行證 3.簽訂《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承諾書》 工作證 本人駕照 車輛行駛證 3.外聘職工須出具人事處證明 4.可在工作時間(放寬至全年6:00-22:00)内出入校園,夜間禁止停放 3 在職教職工私有車輛 停車證 3.一車一證,可進出校園及夜間停放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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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單位填寫彙總表 1.提交相關證件複印件及證明(請複印在一張A4紙上)2.填寫《汽車通行證申請表》 1.辦證人需持本人駕照2.行駛證車主為本人(或為配偶的,還應出具戶口本或結婚證明) 1.辦證人需持本人駕照2.行駛證車主為本人(或為配偶的,還應出具戶口本或結婚證明)